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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7-11-23 12:18   审核人:

图书馆是全校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根据国家教委2000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草案中关于高等学校可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的精神,特设立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一、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是办好图书馆的参谋部。

二、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文献信息工作的建议。

三、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组成。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长、图书馆馆长分别担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四、委员会成员由图书馆馆长和各系主任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热心图书馆工作的领导、教师及有关人员提请校长聘请组成。

五、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图书办公室公室主任兼任,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处理有关事官,并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六、根据需要可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核心组,履行文献信息工作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职责,核心组由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委员组成。

七、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及核心组可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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