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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钥匙管理制度
2017-11-23 11:57   审核人:

为确保图书馆馆藏文献和设备的安全,加强对钥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图书馆所有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留存全馆备用钥匙一套。

2、部门钥匙(一套)由部主任负责管理。如工作需要各室可另指定一人持有本室钥匙一把;阅览室钥匙白、晚班各一把;领用人要办理领用手续。钥匙持有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将钥匙随意放置和互相转借。如将钥匙丢失,应立即告知办公室,根据情形决定复制或更换门锁。钥匙丢失未及时告知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自负。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理及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

3、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将钥匙锁入房内等),可请办公室人员用备用钥匙开门。

4、下班后如遇消防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进入馆内各室(库)时,必须包括门卫在内的三人以上在场,方可进入。

5、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将钥匙及时交回,必要时,应更换门锁。

6、钥匙持有人不得自行复制钥匙,也不得自行换锁。

7、钥匙持有人不能私自借出钥匙,特殊情况需借用钥匙要经馆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8、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到各室盘点钥匙,并测试每一付钥匙的功能,对公共部分的门锁,确保能随时打开。如有缺失或钥匙不符,应立即处理,并追究持有人责任。

9、办公室要将备用钥匙按房间进行编号,贴好标识,做好登记,按顺序排列存放。以免发生紧急情况时慌乱之中无法正确找到钥匙,贻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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