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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规定
2017-11-23 11:55   审核人: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会、大型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对报告厅的日常管理,提高学术报告厅的使用效益,更好的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经学校批准,现对报告厅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报告厅的管理权限

1、图书馆馆长负责报告厅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

2、图书馆技术部具体负责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技术维护。

3、图书馆办公室报告厅管理员具体负责报告厅场地布置与使用管理。

二、报告厅使用的基本原则

1、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举行的重大外事活动,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以及系、部处承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

2、会场规模为266人,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保证会场安全,与会人数少于150人或多于266人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3、用报告厅,应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4、除党政办公室安排的学校会议及经主管图书馆工作领导批准的学术会议外,其它系、部处召开的会议及举办的活动均实行会场的有偿使用,所收费用由图书馆统一核收,用于报告厅的日常维护(设备维护、卫生保洁等)。收费标准为100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校外使用收费标准为200元/小时。

5、一般情况下,报告厅的使用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但学校会议、活动优先安排。

三、申请使用报告厅的程序

1、凡需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单位或部门,应提前两天,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向图书馆申请并填写使用申请表。写明使用报告厅事由,活动名称,时间、会议日程及会场设备要求等内容,并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

2、有偿使用报告厅的各单位、部门的使用金可通过计财处从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经费中扣除,图书馆出具证明。

3、有偿使用报告厅的各单位、部门需交纳押金100元。如发现实际活动和申请内容不相符情况,押金不予退还。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照价扣减押金,多退少补。

4、图书馆受理申请后,将按时间和要求提供会场和相关服务。各单位或部门若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图书办公室公室。

5、办理申请地点:图书馆办公室,电话:4784066

四、报告厅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或部门要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2、使用单位或部门需提前布置会场的应在办理手续时说明,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活动开始前30分钟报告厅开门,同时开放音响及其他设备。

3、各单位或部门在使用报告厅的过程中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保证设备安全,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室内设施或悬挂、张贴标语或其它宣传品。

4、除会场的固定设备和音响设备外,会议需要的其它设备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自行解决。

5、要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报告厅内不得大声喧哗。

6、报告厅使用后,管理人员应会同使用单位或部门进行验收,如发现物品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须照价赔偿。

7、各单位或部门使用报告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的情况,图书馆将不再受理其使用申请。

五、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0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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