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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参观接待及信访办法
2017-11-23 11:54   审核人:

1、在本馆正常开馆时间内可接待国内外友好团体来馆参观。

2、凡属外宾参观,须向学校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与办公室公室联系参观。

3、对于人数较少的专业性、学术性参观或学校邀请来的客人,经馆领导同意,办公室负责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4、本校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陪同本人亲属、同学等来馆参观,须将本人身份证暂留在图书办公室公室,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参观时间限为30分钟之内,如超过30分钟则需办理临时阅览证。

5、来馆参观应以不影响图书馆正常工作秩序和读者阅览为前提,参观人数较多时不引导进入各类阅览室,参观者应遵守馆内各项规定,维护馆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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