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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卫生与环境管理制度
2017-11-23 11:52   审核人:

为了搞好我馆清洁卫生工作,给读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图书馆内的普通阅览室、公共场所、厕所、楼梯、走廊地面及门窗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工负责。各办公室、书库、借阅室的书架、地面和书刊资料的清洁卫生由该部(室)的工作人员负责。

2、清洁卫生的标准和要求

1)各借阅室每天上班后,首先打扫室内卫生,并将椅子归位;书架清洁每周1次,门窗清洁2周1次。

2)做到室内达到“六净”(即: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用具、灯具净);“四无”(即:无灰尘、无脏物、无墙壁污涂、无乱贴乱挂)。

3)各部(室)在规定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管理制度和各类指示标牌。

4)家具要经常擦拭、除尘、保持清洁,摆放位置要适当,已成一定格局的,未经领导允许不得私自挪动、增加或减少。

5)不准私自在家具上钉钉子、刻画、安锁和把手,不准蹬踩家具。发现破损应尽量自己动手修理,自已修不了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补。

6)经常开窗换空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

7)办公用品置放整齐,非办公用品不得摆在桌面上,阅览室内不准堆放杂物。

8)不准在墙上钉钉子,不得随意悬挂与工作无关的图片、画页。

9)不得在建筑物上涂写刻画和乱贴告示,污染墙壁。布告只能贴在公告栏内,发现有人往图书馆墙上乱贴告示,应予以制止。

10)保持厕所卫生,提倡文明使用、正确使用。不准在厕所墙壁乱写乱画。清洁人员应随时清扫、除尘、除臭,保持厕所清洁,遇有堵塞及故障应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11)办公室负责组织卫生、环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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