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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临时工管理办法
2017-11-23 11:46   审核人:

1、图书馆对临时工的招聘临贯彻“公开招聘、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杜绝走后门现象。

2、临时工的学历应不低于专科学历,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由办公室提交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后,按学校临时工招聘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3、首次被聘用的图书管理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制度,发现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要及时向人事部门汇报,予以辞退。

4、试用合格者,图书馆要与其签定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担保。合同期满后,由馆务会讨论决定是否续聘。合同期未满,临时工单方解除,应提前两周通知馆里,以便不影响馆内正常工作。

5、本馆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守则等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临时工,对不遵守本馆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完不成规定任务的,予以解聘。

6、各部门要根据本部人员和工作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临时工的聘用人数,做到每一个临时工都有岗有责,满负荷工作,防止出现滥用临时工现象。

7、图书馆要关心临时工的生活和工资、福利待遇。对临时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解决。

8、临时工的考勤由各部门登记,每月的20日之前,各部门将本部临时工的出勤情况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填好《临时工工资发放表》,交人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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