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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节假日及参加学校大会时间安排的规定
2017-11-23 11:45   审核人:

图书馆是教学辅助部门,为满足广大读者需求,切实体现“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在政治学习、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等时间安排上与其他部门有所不同,特规定如下:

1、每周三下午是全校各部门政治学习时间,全校学生周三下午均不安排上课,图书馆的政治学习时间改在每周五上午10:00,10:00之前进行内务整理、打扫卫生或业务学习等工作。

2、如在开馆时间遇到全校教职工大会或党员大会等活动,由馆领导向上级领导请示决定是否闭馆。一般情况下非倒班人员及部分当班人员,在保证正常开馆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学校的会议及活动。

3、各窗口部门周六、周日照常开馆,端午节、中秋节及清明节等节日的“三天小长假”是借用了双休日,真正休息日实则为一天,且倒班人员已在平时休过,不存在三天假,只休息一天。但为配合教学部门,需将起假前一天晚班对调为开学前一天晚上。法定假日全体休息,赶上谁的班算谁的班,不予另行调整。

4、五一、十一等假期较长,绝大部分学生均离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闭馆。一般情况下,只需将起假前一天晚班与开学前一天晚班对调即可,如需开馆另行通知。

5、节假日放假前后及假期期间,全体馆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不许将手机关机、不许自作主张,擅自传播或更改开馆时间。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6、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图书馆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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