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锦州师专关于加强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基础上,根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1、图书馆所有部门都实行坐班制。应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严禁私自替签、替班、换岗。
2、请假人员需填写请假审批单,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时,受托人应在请假条上签名。若确实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要及时补办),并按批准权限审批。未补办或补办未批准,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必须持有市(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写明休假天数)。痊愈出院须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出院证明方可上班。
4、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或超假未补办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请假半天以内,由部(室)主任和副馆长签注意见报馆长批准,请假审批单办公室留存。请事假3天以上、病假7天以上由馆长签署意见送人事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审批单复印件办公室留存。假期结束后,应立即回馆上班,并到办公室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6、凡全校、全馆会议、学习活动和特殊情况下,原则不准假,确需请假者向学校、馆领导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7、工作时间因私事临时离馆2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必须向部(室)主任请假,并填写外出登记表。部(室)主任做好请假记录,请假累计8小时按一天事假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
8、下列情况,不视为迟到早退,不作为事假累计:
1)有子女学校通知开家长会半天以内。
2)职工外出看病取药,每月两个半天以内。
9、公假按学校规定办理。
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此规定。考勤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部门主任负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月底汇总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馆的考勤统计工作,主管领导核实、检查后,将每月全馆的考勤汇总后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