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馆长信箱
 首页  图书馆简介  读者指南  读者服务  特色服务  数字资源  馆藏检索 
 
规章制度
本馆概况
规章制度
馆藏分布
开放时间
读者培训
读者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读者指南>>规章制度>>正文
图书馆议事规则与会议制度
2017-11-23 11:21   审核人:

为提高图书馆决策水平,实现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使图书馆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馆议事制度。

1、馆长办公会:由馆长、副馆长、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参加,不定期召开,及时研究馆内日常工作和重大行政业务问题,形成方案,必要时提请馆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馆务会:由馆长或馆长委托人主持,副馆长、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和部(室)主任参加,传达馆长办公会的有关精神、研究图书馆发展计划、制定或修订馆内各项制度、研究馆内人事调整、奖惩、福利、聘任、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重大问题并作出实施决定。

3、全馆大会:由馆长或馆长委托人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学期初和学期末各召开一次,布置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通报馆内工作情况或重大决策、讨论馆内有关制度和方案。如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学校的有关会议决定以及馆内临时决定时,可随时召开。

4、党支部活动按规定开展。

5、定期开展工会活动。

6、各类会议应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7、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馆领导请假;与会者应该积极参与有关问题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意见如与会议决定不同,可以保留或向上级领导反映,但必须执行会议决定,防止个人主义倾向。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锦州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图书馆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邮编: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