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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2017-11-23 10:37   审核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图书馆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机构,藏有大量纸质文献。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图书馆重要的工作职责。为确保图书馆安全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图书馆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防火、防水、防盗等。

第三条、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与其他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列为考核、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图书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担任,小组成员由若干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馆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解决。加强对全馆职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保卫尤其是消防知识,配合校保卫处定期进行安全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部(室)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及使用办法,组织和动员全馆职工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等工作。

第五条、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图书馆三级安全目标管理体系。馆长为图书馆安全工作一级责任人,各部室主任为二级责任人,各部(室)工作人员为三级责任人。

第六条、一级责任人(馆长)对全馆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副馆长负直接责任;二级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三级责任人对自己所管理的借阅室、阅览室、工作间、办公室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实行安全责任区制。各部(室)所管辖和使用的办公室、库房、阅览室、工作室、机房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区。门厅及相连的走廊、过道、卫生间、楼梯间等为办公室安全责任区。

第八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要分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规章制度建设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图书馆馆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馆长负直接责任。图书馆实行“馆长—部(室)主任—各岗位”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要分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

(二)图书馆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兼任,副组长由副馆长兼任,成员由各部(室)主任组成,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馆内设3名消防安全员承担全馆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三)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部门有关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排除,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五)图书馆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消防标志,馆内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维护与管理,保证其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或挪做他用,更不得随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设备。

(六)馆内的消防安全器材的安置配备由校保卫处负责。馆内工作人员发现消防设备遗失、过期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向保卫处报告并监督其重新配备。

(七)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及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

(八)部(室)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做到正确操作,人离电断。

(九)为保障馆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开馆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十)定期对馆内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一)部(室)当班人员及安全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详细记录,定期上交,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十二)部(室)当班人员及安全员必须坚持执行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违章用火、用电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就位;各楼层的楼梯、消防门是否通畅;各楼层工作人员是否在岗,有无可疑人员出入;其他安全情况。各部(室)当班人员必须保证好通往各区的安全通道畅通,遇紧急情况能立即疏散。

(十三)部(室)工作人员应熟悉馆内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按钮、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

(十四)如发现火灾,当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与相邻部(室)连通的门窗,控制火势蔓延并视火情采取相应行动:如火情较小,值班人员应自行组织扑灭;如火情严重,应在组织灭火的同时,报告保卫处(内线拨打4784110、4784090,外线拨打4682811)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在力争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的同时组织读者有序撤离;不要忙于收拾个人或图书馆物品,尽可能帮助待援人员,尤其是伤残者。

第十条、防盗管理

(一)全馆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预防各种盗窃行为的发生,维护馆内的财产安全。

(二)本馆工作人员出入门禁,尤其是一楼通道时,要注意门是否锁好,如遇门锁故障或有可疑人员出入,应主动报告办公室或保卫处。

(三)当班人员上班时应检查各处门窗是否完好无损。下班之前确定读者全部离开后,锁好部(室)门窗、关闭计算机及其他仪器设备,并做好安全记录方能离开。

(四)流通部书刊借还处的计算机供工作人员专用,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内,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告诉无关人员。

(五)各楼层当班人员及保卫人员应定时在各个楼层巡逻检查,特别是在下班前更要加强巡查,确保没有外来人员逗留馆内。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及网络安全

(一)馆内电脑应使用正版电脑软件。任何人不得利用馆内计算机网络和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馆内设立计算机安全保密及网络安全信息管理小组,成员由馆长、办公室主任、现代技术部主任及技术骨干、相关部(室)主任组成,负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的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由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负责审核本馆上传学校网络及本馆网页的信息内容。

(二)本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由技术部负责。技术人员具体工作范围和职责安排需服从馆内总体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需密切配合,保证图书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三)技术人员需定期对电子阅览室、检索区、影像区的计算机进行系统优化及维护保养,清查病毒,并做好记录。对于消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找出解决方案,发现反动、色情及其他有害信息应当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处理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技术人员应定时检查各个楼层的计算机运行是否正常,对有问题的计算机及时查看原因,排除故障,及时解决各个部门报告的计算机故障。

(五)技术人员在工作终端要进行计算机使用的监视,以及计算机病毒的监测,加强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的管理和升级。

(六)借阅系统的工作机不得允许外来人员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机器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换密码,确保机器的安全使用。

(七)馆内工作人员应引导、监督读者遵守馆内计算机使用规则:

1、严禁擅自打开或拆除机箱锁,不得随意拆卸机箱和拔除网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2、读者不得随意删改原程序及进行其它破坏行为。禁止使用黑客软件,不得使用和安装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3、禁止网上玩与学习无关的游戏。

4、不得私自设定开机密码和重装计算机系统。

5、读者不得利用馆内计算机浏览反动、黄色网页及下载色情、淫秽、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不传播不良的言论、信息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6、为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感染,读者不得在馆内计算机上使用优盘等外部存贮设备。馆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在计算机使用区定时巡视,对破坏计算机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

(八)馆内从事施工、建设等维修工作,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馆内凡涉及计算机布线及网络的施工,应事前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技术人员跟进保障线路和网络安全。

第十二条人身安全管理

(一)全馆工作人员应对人身安全保持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保证馆内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馆内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定期巡视楼内责任区,有无异常情况发生。下班时间,在读者全部离馆后,工作人员再关好门窗,关闭照明设备、切断电源等,方可离开。晚班工作人员离岗时尽可能结伴而行。

(三)如馆内发生工作人员或者读者身体不适,应视情况轻重,请求校卫生所医护人员进行救治或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医疗救助。

(四)如馆内发生自伤或伤人、抢劫、斗殴等恶劣刑事事件,应视其情节,及时加以制止或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保卫处(内线拨打4784110、4784090,外线拨打4682811),情节严重、紧急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需要急救的拨打120急救电话。

(五)办公室负责协调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照明系统的检修、维护、保障工作。工作人员发现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视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置。

(六)要有效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活动。认真检查单位内部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十三条、防漏、防鼠害、防虫、防霉管理

(一)部(室)工作人员要每天查看门窗是否完好,顶棚、墙面是否有渗漏。下班之前确保门窗关严,以防雨水渗漏。确保卫生间的水龙头关好。

(二)部(室)工作人员每天要做好图书保洁修缮工作。定期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馆内喷洒杀虫剂,减少虫害;采取措施在各个楼层放置灭鼠设施,防止老鼠对办公设施及图书的损害,在进行杀虫、灭鼠害药物投放前,要告知工作人员和读者,确保人身安全。

(三)把室内的温、湿度调节至保护图书及设备的有效范围内。

(四)工作人员及读者勿将食物留在馆内各部(室)。保洁人员要及时清理垃圾箱和垃圾桶,确保清洁卫生。

第四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报告,以确保有关部门救援、调查等工作的展开;在报告的同时,拨打急救电话,组织抢救。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按照《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报告。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全馆工作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并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隐患而导致的火灾、事故等,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上级责任人的管理和经济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要报请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行。

锦州师专图书馆

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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