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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文献规则
2017-11-23 10:26   审核人:

一、文献复制规则

1、图书馆文献复制业务主要针对馆内纸质图书文献,不包含古籍书库中不可复印的书籍。

2、需要复印的文献,读者应在文献所在借阅室(阅览室)办理借出手续。

3、需要复印的文献不能带出馆,在图书馆一楼复印室复印。

二、预约文献规则

1、凡持本馆正式有效借阅证的读者均有权提出预约借书申请,其它证件一律无效。处于暂停、挂失、失效、有超期等违章状态的读者不能预约借书。

2、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外借的馆藏一般中文图书。读者预约借书册数计入借阅总量。

3、被预约图书还回后次日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3天后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送回原馆藏地。如还书当日预约人办理了借阅手续,次日不再发取书通知。

4、凡有两次预约图书到馆而读者不办理借阅手续,我馆将视该读者为“无信用”读者,取消该读者的预约借书权。

5、预约借阅图书的还书期限等同一般借阅。预约借阅的图书如出现超期、丢失、损坏等一系列问题,其处理方式与读者非预约借阅的图书一致,按照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6、同一册书如有多人预约时,以办理预约手续先后为序,有效期为30天,逾期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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