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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馆藏文献的损坏、偷窃、丢失及超期处罚规则
2017-11-23 10:24   审核人:

1、遗失图书、期刊、光盘的赔偿办法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点、加注和丢失。

1)遗失普通图书,应以相同的新书赔偿,但需缴加工费5元。买不到原书时,按图书原价的2倍—50倍赔偿。 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

流水号

赔偿倍数

1

1—— 39999

50倍

2

40000—— 59999

30倍

3

60000—— 79999

20倍

4

80000—— 99999

15倍

5

100000——109999

10倍

6

110000——129999

4倍

7

130000——

2倍

2)遗失珍本、影印本、外文原版、孤本、善本、工具书,按图书原价的50倍赔偿。

3)遗失多卷书中的某一册或数册时,按全套书价的50倍赔偿。剩余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

4)集体借用图书,遗失后,按签署的协议执行。

5)遗失报刊,可以赔偿原报刊,但需缴加工费5元,如果赔偿原报刊确有困难者,可按下述标准计算赔偿金额:遗失当年出版的中外文报刊一期,按该报刊全年定价赔偿。遗失中外文合订本报刊,赔偿办法执行上述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合订报刊原价为各单期报刊价格总和)。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报刊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国内出版/印刷:100元,国外出版/印刷:500元;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印刷年代的报刊以入藏年替代出版/印刷年。

6)赔偿后找到原书/报刊/光盘,可持原书/报刊/光盘和赔款收据及本人借阅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2、污损、未办手续带出图书、期刊、光盘的赔偿办法:

1)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报刊及光盘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报刊光盘带出室外,视为违规,处100-200元罚款,并将情况通报学生处或其所在系部,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2)凡勾画、涂抹、圈点、批注、卷曲、覆盖、粘合、污损图书、期刊、报纸,但可清除、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按1元/页进行赔偿。撕页及开天窗按原刊价赔偿,并交加工费5元,不能赔偿相同版本图书或期刊时,按遗失处理。

3)封面、书名页、版权页破损和正文缺页的图书、期刊、报纸按遗失处理;被水、油或其他液体浸泡过的图书、期刊、报纸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其浸染部分按1元/页进行赔偿;被污染后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图书馆馆藏复本量大的,其污染部分按5元/页进行赔偿;按遗失处理。除前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均按遗失进行赔偿。

4)拆线散页、松线、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的图书、期刊,交加工费10元。

5)磨损、勾划光盘,但不影响正常使用,按5元/盘赔偿;损坏光盘至无法使用时,按遗失处理。

3、借阅图书、光盘超期处理办法:

1)逾期未还,每册图书/每张光盘每天罚款0.30元。

2)复印图书、期刊、报纸,未按规定时间归还,图书馆将对该读者的借阅证件做违规处理,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仍未归还,从第三个工作日起以每天5元标准累计计算逾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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