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馆长信箱
 首页  图书馆简介  读者指南  读者服务  特色服务  数字资源  馆藏检索 
 
规章制度
本馆概况
规章制度
馆藏分布
开放时间
读者培训
读者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读者指南>>规章制度>>正文
借阅证件的管理办法
2017-11-23 10:16   审核人:

一、借阅证件的办理

1、本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或职能部门的相关证明,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照,均可到图书馆技术部办理借阅证(第一次免费)。

2、新入学的学生在接受由图书馆组织的“新生入馆教育”后,统一安排时间,集体办理借阅证。办理时,提交班级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照。借阅证的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限。

3、自2010年12份起,2010级学生及本校教职工可凭学校统一办理的一卡通代替借阅证,实现借阅功能。一卡通的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限。

二、借阅证件使用

1、借阅证件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借阅证和一卡通,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或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证件持有者承担。

3、凡借阅证上无照片、印章、条码、单位、姓名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一卡通计算机无法读取信息者,不得进入借阅室及阅览室。

4、涂改借阅证上相关信息、换照片、伪造借阅证者,一经发现停止借阅一年,同时视情况罚款,并在图书馆内通报批评,并通知相关部门。

三、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1、借阅证或一卡通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业务部办理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遗证人自行承担。

2、因遗失要求补办借阅证者,必须在挂失当日起七天后方可办理。补办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工作证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半身彩照、5元工本费,并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然后到图书馆技术部办理。

3、如在一周内找到已挂失的借阅证,可到技术部办理解挂手续,原证可继续使用。

4、验证与离校

(1)为加强借阅览管理,避免给丢失借阅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不定期查验借阅证。每次普查之后,未经查验的借阅证自动失效。

(2)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经图书办公室公室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借阅证所有者去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遗属到图书办公室理相关手续。

(3)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而办理了图书借阅证的读者,该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办公室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锦州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图书馆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邮编:121000